太阳2官方注册官网高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xml:namespace>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职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2007】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高职国家奖学金制定如下评审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
第三条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 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 评审原则: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等条件下,在评选特别优秀学生时贫困生优先。
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六条 评选程序:
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国家奖学金的组织评审和审核监督。每学年评审期间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奖励名额,结合学院和各系的实际情况分配各系评选名额并下达评选通知,在评选通知中,根据政策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本学年实际情况,对评审要求、申请条件和工作日程安排作出具体的规定。
具体评审程序分三级进行。
1.班级民主评议推荐。
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组接到通知后,在规定工作日程内组织本系所属班级以班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推荐。
(1)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同学,在班内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如需优先照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另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和其它能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2)班主任作为班内民主评议推荐的负责人,在规定工作日程内,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班内民主评议,在评议中要首先审查申请学生的申请资格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然后根据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表现,民主评议推选出本班参加系内评审的人选,将人选名单和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一起报系学生资助工作组。
2.系学生资助工作组评审。
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在接到班级上报的材料后,在规定工作日程时间内开展评审工作。
(1)审查班级民主评议的程序是否规范,申请学生是否符合申请资格以及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和真实有效。
(2)评审时,要严格按评审条件和评审原则进行。要按评审通知中所要求的,对申请学生从思想道德品质、在校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社会实践、获得奖励情况、家庭经济情况等方面综合考察。
(3)根据评审结果,按学院给本系确定的奖励名额确定出奖励对象,并编制汇总名单表,汇总表上由系学生资助工作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把汇总表连同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一起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3.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审核。
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接到各系上报材料后,在规定日程内按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的人选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学院审批后,资助工作办公室按规定一次性把奖金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第八条 要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各级评审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情况一经查实,学院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和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建立高职国家奖学金的专门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以往相关文件同时废止。